作為長照服務的執行起點,負責個案管理與照顧計畫的規劃與協調,目前我們執行於新北市三峽區、鶯歌區、土城區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業務。
個案管理人員會依據失能等級評估結果,結合個案與家庭的實際需求,擬定合適的照顧計畫,並照會特約服務單位提供對應的照顧內容。
在服務過程中,我們持續關注照顧品質,定期進行計畫評值與追蹤,若發現服務不符需求或品質不佳,將即時提供指導與改善建議,確保照顧能真正回應個案的生活狀況與家庭期待。
我們相信,照顧不只是制度的執行,更是彼此協作、共同守護的過程。
1. 目的
為確保長照服務之即時性、公平性與穩定性,本單位秉持個案管理核心精神,以服務使用者(以下簡稱個案)最佳利益為優先,特建立本單位之派案、改派及服務品質管理機制,以確保個案能迅速且適切地獲得服務,並提升整體服務網絡之合作效率與品質。
2. 適用範圍
本單位全體個案管理人員於執行照顧計畫之服務連結與媒合時,應依本章節規範辦理。
3. 派案核心原則
個管人員應秉持個案管理核心理念,依循以下原則進行派案:
使用者意願優先: 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,並絕對尊重其服務單位的選擇權。
公平輪派原則: 在個案無指定單位時,應依循公平、公開之輪派機制。
服務即時原則: 在公平性的基礎上,應確保服務能及時介入,避免個案因等待而產生照顧空窗。
資訊透明原則: 本辦法應對外公開,並定期檢視派案情形,確保作業之透明度。
服務品質考量:
優先考量能配合案家需求時段、頻率,並能達成照顧計畫目標的服務單位。
服務態度、溝通能力、照顧及專業能力等服務品質佳者優先。
核銷正確性、與A單位和家屬討論照顧計畫、會議參與度等服務單位配合度高者優先。
多元服務考量:
個案有多樣服務需求時,優先派案給能提供多樣性服務的單位(如同時提供居服與專業服務)。
個案有多重專業服務需求時,優先派案給有多樣化專業人員的服務單位。
4. 派案作業流程
步驟一:確認需求與意願
個案管理人員於擬定照顧計畫並獲個案同意後,應主動向個案/家屬說明其有權利選擇服務提供單位。
優先詢問個案/家屬是否有 指定 之服務單位。若有指定,則直接進入 (3) 指定派案流程。若無指定,則進入 (2) 輪派派案流程。
步驟二:輪派派案流程 (個案無指定時)
依序輪派: 個管人員應依據本單位參照新北市特約單位名單所設置之「服務單位輪派表」,按順序聯繫排序第一順位之服務單位,確認其服務量能與接案意願。無論是否接案成功,均視為一次輪派。
回覆與即時性: 服務單位接獲派案後,應儘速回覆是否具備可配合人力。
啟動備援機制: 若輪派單位無法承接或未回覆,個管人員應於CMS系統中照會該單位,請其回覆「無法提供服務」,並立即啟動「隨機問案及群組派案機制」。
步驟三:指定派案流程 (個案有指定時)
個管人員應即時聯繫該指定單位,確認其服務量能與接案意願。
若該單位可承接,即予派案。若無法承接,應向個案說明情況,並詢問是否有其他指定單位,或徵得其同意後,進入 (2) 輪派派案流程。
步驟四:隨機問案及群組派案機制 (備援機制)
啟動時機: 當輪派流程無法即時滿足個案服務需求時啟動。
執行方式: 個管人員得於Line群組中發布服務需求訊息,內容包含案家區域、需求時段與服務內容。
派案原則: 依據服務單位回覆時間之先後順序,並綜合考量其可配合度(時段、頻率、可近性),優先派案予第一個符合條件之單位。
步驟五:系統照會與追蹤
於CMS系統中執行服務單位照會作業。
於照會後,應主動追蹤服務單位是否已與個案聯繫,並確認首次服務提供之日期。B單位應於個管首次照會日期起算 5個工作天內 提供首次服務。
所有派案過程應詳實記錄於CMS個案服務紀錄中。
5. 改派原則與流程
改派啟動時機: 符合下列任一情事時,應啟動改派流程:
個案/家屬主動表達更換意願。
服務單位因故(如:人力不足)無法繼續提供服務。
服務單位未依照顧計畫執行、延遲服務,或發生重大事件未依規通報。
服務單位經本單位輔導後,服務品質仍未改善,經評估不適宜繼續服務。
改派作業流程:
個管人員確認需改派後,應填寫《服務單位派案/改派紀錄表》(詳見附錄二),詳實記錄改派原因與過程。
通知原服務單位,並請其填寫「轉案交班單」以利交接。
返回 4. 派案作業流程,為個案重新媒合新服務單位,確保服務無縫接軌。
於CMS系統中完成單位異動及通報作業。
6. 派案作業流程圖
詳見本區段最後
7. 服務單位品質管理暨警告紀錄原則
為維持服務品質及合作秩序,本單位對服務單位採「警告紀錄」方式辦理,作為年度合作考評之參據。
警告事由: 服務單位發生下列情形之一,將依情節記警告:
輪派無法服務: 輪派時因人力不足、無法聯繫等原因無法接案者,記警告一次。
服務延遲: 未於照會3個工作天內回覆,或計畫通過後5個工作天內未提供首次服務,且未通報者,記警告一次。
紀錄不實: 服務紀錄登載不實,經查證屬實者,記警告一次。
無故拒絕: 已接受派案後,無故拒絕提供服務者,記警告一次。
說明不清: 簽約時未完整說明合約內容,致影響服務進入者,記警告一次。
申訴屬實: 經個案/家屬申訴,查證歸責於服務單位者,記警告一次,並限期一個月內改善。
異常事件: 發生異常事件或違反服務規則,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。
處理原則:
警告紀錄以年度為計算週期。服務單位針對警告事由提出改善措施並確實執行後,經本單位確認改善完成,得將該次警告紀錄註銷,不列入年度累計。
服務單位若於年度內累計收到三次警告,且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,本單位將暫停派案。服務單位需主動提出書面改善計畫,經本單位審核通過後,始得解除暫停派案狀態。
針對發生嚴重違規或造成本單位名譽受損之服務單位,本單位將立即啟動緊急處置程序,先行停止派案,並同時召開內部管理會議,以就是否終止合作關係進行討論與決議。
8. 資訊透明、品質監測與倫理規範
紀錄與溝通: 所有派案與回覆紀錄均以CMS系統為準,Line群組僅作為即時溝通工具。
品質監測: 本單位應定期(每季)檢視派案分布情形與服務品質蹤報告,並分析各合作單位之服務提供狀況,作為輪派名單調整與品質管理的依據。
外部通報: 若服務單位經多次輔導或勸導,仍有長期無法配合或服務品質重大缺失之情事,應將相關事證記錄存查,並主動通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。
倫理規範: 本單位所有人員不得圖利特定服務提供單位,亦嚴禁向服務提供單位收取任何形式之費用(如:抽成費、派案費、管理費等),違者依本單位相關獎懲規定議處。
鶯歌區輪派單位
三峽區輪派單位
土城區輪派單位
申訴處理機制
一、 目的
提供透明、公正的申訴管道,確保個案及家屬的意見能被聽見並獲得妥善處理,作為服務品質改善之重要依據。
二、 申訴管道
我們鼓勵您在服務過程中有任何意見或不滿時,優先向您的主責個管人員或本機構直接反映,讓我們能第一時間為您處理。若您對本機構的處理方式不滿意,或希望向更上級的單位申訴,可依循以下管道:
(一) 層級一:本機構內部申訴
申訴專線:(02) 7752-7659
電子郵件:clltcserv@gmail.com
受理時間:週一至週五 上午08:30-下午17:30
(二) 層級二:地方主管機關 - 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
三峽分站電話:(02) 2674-2858
地址:新北市三峽區光明路71號2樓
(三) 層級三:地方主管機關 -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
總機電話:(02) 2257-7155
地址: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-1號
(四) 層級四:中央主管機關 - 衛生福利部
長照專線:1966
三、 本機構內部申訴處理流程 (SOP)
此流程適用於所有向本機構提出的「層級一」申訴案件。
(一) 受理 (1個工作日內)
紀錄: 受理人員(通常為個管人員)應使用「個案意見反應暨申訴單」詳實記錄申訴人、時間、申訴內容及期望處理方式。
同理與確認: 以同理心傾聽,並覆述申訴內容以確認理解無誤。
告知流程: 告知申訴人已受理案件,並說明後續處理流程與預計回覆時間。
呈報: 立即將申訴單呈報個管組長。
(二) 調查與分析 (3個工作日內)
由個管組長指派專人(或與個管人員共同)進行調查。
訪談相關人員(如:B單位服務人員、個案家屬等),客觀還原事實。
分析問題根源,釐清責任歸屬。
(三) 處理與回覆 (4個工作日內)
研擬方案: 根據調查結果,與相關單位協商,擬定具體的解決方案或改善措施(如:更換服務人員、調整服務時間、加強教育訓練等)。
正式回覆: 由處理人員以電話或書面方式,向申訴人說明調查結果及處理方案,並確認其是否接受。
所有處理過程與結果,均需記錄於「申訴處理紀錄表」。
(四) 追蹤與檢討 (結案後1週內)
成效追蹤: 於回覆處理結果後1週內,應再次聯繫申訴人,關懷其後續狀況,並了解其對處理結果之滿意度。
結案歸檔: 確認申訴者對結果無異議,且改善措施已落實後,方可將案件結案。
案例檢討: 將申訴案件納入內部會議討論,作為教育訓練及流程改善之教材,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。